(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 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7: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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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 经费的通知

津财社指〔2020171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区级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90号),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区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支出。

三、各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或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各区财政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012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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