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津财社指〔2022〕48号
各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2P094451100095,专项资金目录:卫生健康发展(2022年中央直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你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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