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拨付和下达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津财社指〔2022〕45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5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6号)等有关规定及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拨付和下达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二、各区、各单位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各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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