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7:14      来源:东丽区人民政府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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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治区办的指导和司法局等业务部门的帮助下我办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狠抓法治建设,坚决打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收官战役实现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司法局下发的《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725号)文件责任分工现将我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举措和成效

加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办制定了《城市化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学习内容包括《宪法》《监察法》《民法典》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知识。今年以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应诉工作机关单位反电信诈骗宣传等内容集中学法6,形成学习常态化,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2.组织开展各项学法用法考核工作。一是建立科级干部任前考试机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将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卷纳入相关工作制度,20209月对1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二是认真组织我办16名公务员网上学法及考试,期间我办兼职普法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干部认真学习,按时参加考试,参学率和及格率达100%。

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计划,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均有学习纪要、学习笔记,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

1.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实施《东丽区城市化办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阐述了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情形和要求,并就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具体举措提出了相关要求。2020年已接到诉讼9起,其中行政诉讼6民事诉讼3起,没有出现败诉情况尚有2起在审。开庭4次,均为民事诉讼,全部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落实。

2.借助专业团队力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聘请天津和瀛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委托对《东丽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地上物拆迁复核工作实施细则》《东丽区城市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法律审核,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聘请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团队参与东丽区房屋还迁信息审核,建立城市化还迁房信息数据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权力运行监督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议事过程中不进行引导性发言或者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坚持末位表态。重大问题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坚持集思广益,民主集中,强化决策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讨论议题,会前3天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今年以来,已报备14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47项,涉及资金约5亿元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力推进信访案件解决。安排工作人员在区矛调中心及时处置化解信访矛盾问题,已接待来访902人次,处理信访案件212件。71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近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情况。7月中旬,梳理近年征地拆迁领域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形成调研材料,建立《东丽区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台账表》。917日梳理了第三季度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对当前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城市化办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我办在发生突发性信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

2.落实四访工作机制521日制定了《城市化办四访工作制度》,7月下旬,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先后两次到金桥街接待小东庄村村民群众集访问题。87日,组织专题会研究蓝天花园施工造成部分居民房屋受损问题。810日,组织专题会研究金桥街小东庄村村民申请信息公开问题。916日,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入华明街研究大东庄、贯庄、山岭子征地保险退费问题。同日,为全区各拆迁主体讲解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工作流程,降低信访和稳定问题风险。927日,主要领导主动下访,深入华明街道研究“经营性小户型”问题,化解因征地引起的群众信访事件。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意外原则,主动公开单位基础信息城市化相关政策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年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8履职申请5件,全部按期完成答复,没有出现复议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

1.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截目前,我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319日上午,城市化办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在军粮城街东丽博物馆文化广场举办的2020年东丽区赶大集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819日上午到欣园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及防邪教宣传活动。年初克服疫情影响,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转发法治宣传链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及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做到了精准普法。

2.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对党建工作、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民主审定程序。强化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按照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法治东丽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法治东丽建设,并按季度及时上报重点工作总结。

3.创新法治宣传载体。一是贯彻落实新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利用我办的微信公众号美丽东丽美丽城市开展普法宣传。将最新的拆迁政策,相关法规,以及城市化办参加的相关普法活动第一时间在公众号上体现,予以宣传。二是为庆祝《信访条例》实施十五周年,城市化办张贴宣传海报并举办《信访条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三是建立城市化办法治宣传栏,增加法治元素,并及时更新内容,让我办干部职工可以时时学法。

(二)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1.将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年度普法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各项普法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职责清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质量效果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城市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安排一名兼职普法工作人员,负责我办各项普法工作的落实,确保层层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3.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65日下午,组织全体干部集体观看庭审网上直播观看了云南省一起有关村干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案件,通过观看庭审视频,广大干部切身感受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并通过庭审案例以案促学,东丽区全域城市化工作中践行法治理念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1.健全完善党组领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制机制。健全并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机制,制定《城市化办党组工作规则》《城市化办党务公开方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2.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一种形态的意见》,并组织交流研讨。订阅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材料,推动尊规守规学规用规。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配合各级监督部门检查。结合市委巡视、区委巡察和各项专项整治,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杜绝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码头文化,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入排查设立小金库、私车公养、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虽然我办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一流的法治化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

(一)学习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职工自主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由于业务工作较多,我办一部分职工不能充分利用节假日、工作的闲余时间开展自学,学习质量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及范围局限性较大。由于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人数的限制,目前我办的普法宣传工作还主要停留在单位内部的宣传,走出单位,进入企业、农村、校园等进行普法宣传的活动组织的比较少。

(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不足

虽已经开始使用两微一端进行普法宣传,但是主要的学习方式,还是停留在纸面上,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还是存在变化不大、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创新不足的问题,普法宣传工作缺乏深度和氛围。

(三)涉法涉诉问题应对经验不足

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充分,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审核的职能利用率不高。二是单位干部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法律人才较少,没有公职律师和具备申请公职律师资格的人员,对法律顾问有一定的依赖性。三是当前城市化进入收官阶段,矛盾问题集中凸显,在化解信访问题与推进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问题风险的规避缺乏更全面的应对经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诉讼的风险。

、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高质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是树牢法治观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引导全体人员弘扬法治精神。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普法“六进”为载体,结合“主题党日”,深入社区开展全川,因地制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积极性。解决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千篇一律内容枯燥无味不易理解不接地气的问题,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因人、因地而异,做到有的放矢。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按照学法不少于40学时要求,组织专题学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多措并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一是要加大法治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建设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切实做好法律知识手册、法律宣传品、法宣阵地、法宣展板的制作和使用工作,使普法投入能够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普法方面经费能够用到实处,行之有效。是要把传统的普法方式和新媒体时代下的互联网+普法方式相结合,充分利用移动网络,充分调动普法对象的学法积极性,扩大普法工作的影响力,提高法治宣传面。三是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内容购买《土地法》等单行本,在职工书屋中设立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专栏供干部职工自学,定期组织考试,不断深化干部依法行政思维。

(三)不断完善科学决策相关制度

一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二是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坚决杜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等问题,避免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的作用,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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