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完善法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勇当发展排头兵,为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部署,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落实。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深入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按照依法治区工作安排紧密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落实理论中心学习组集体学习工作,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宪法》《民法典》《天津市普法宣传教育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产资源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纳入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
组织我局领导干部、各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法治培训和法治学习讲座。积极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调解工作专题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培训、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等法治培训,组织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会议、规划资源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和集体讨论学习等学习培训活动,并在培训后组织各党小组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讨论。按要求组织参加市规划资源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法治讲座、观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教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参加南开大学陈耀东教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授课等法治讲座活动,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实际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职责,做好述法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讲人,开展主要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主要负责人同志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规划资源工作”为题,从法治建设的历史沿革、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规划资源工作等方面,向我局工作人员生动具体的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主要内涵。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要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亲自组织布置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各科室法治工作人员,开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贯彻落实,要求各分管领导要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各科室职能,将法治宣传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再次全面学习落实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好执法过程和服务过程,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做到规范执法、高效办理、主动普法,将普法融入到执法和服务工作中。
我局积极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普法工作的安排,抓住“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土地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宪法宣传周”等本年度重要的宣传节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途径宣传媒介,线上及时转发天津司法、津门普法等媒体法治宣传信息,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通过微信客户端推送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宣传信息,引导全社会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局线下组织普法工作人员通过张挂法治宣传横幅、分发普法宣传单页、现场规划土地法律解答等方式,结合我局职能开展普法教育系列活动。为继续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深入开展,我局以三个规划和土地管理所作为基层宣传阵地,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日常巡查工作中,将法治宣传延伸到田间地头。营造浓厚的法律学习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珍惜土地意识与依法用地意识,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我局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严格落实依法依规决策,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开展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要求,反馈决策事项建议。严格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丽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规范整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我局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一是完成两库动态维护,按照实际情况更新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对象库;二是完成制定我局2023年度抽查事项检查计划、2023年度检查任务并按时完成公示工作;三是按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完成本单位检查事项1件(2023年东丽区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抽查),检查对象2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1件(2023年度东丽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5个。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完成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检查东丽区项目4个,主要有天津华侨城地产项目C地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赴其他区配合检查5次。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检查,完成地热项目检查9个。本年度的检查、回填系统、公示检查结果等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我局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要求规范使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要求完成基础数据、案件信息录入,做到应录尽录且不存在超时录入情况,处罚案件公示率和职权履职率达到100%,且不存在被反复通报或通报后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我局按要求组织完成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培训,未出现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组织我局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我局法治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民法典》、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和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培训,按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按时做好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报送工作。按要求开展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积极报送涉及规划资源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及“示范优案”评查,按时反馈评查结果,我局未发生被全市通报的“典型差案”。
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公示标准,进一步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三个方面。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对部门职责清单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对行政处罚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更新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按市规划资源局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和格式。同时,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告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后与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挂钩的影响,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我局按照工作要求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执法记录仪,对涉及现场查看、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执法活动进行全场记录,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召开案件会审会,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论证,形成统一会审纪要,过程阳光透明、监督清晰明确。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工作法制审核制度,我局按照“查处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做出执法决定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工作。在涉及重大执法决定时由局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予以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加强司法工作对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我局按要求完成公职律师人员配备和外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我局配备公职律师一人,外聘法律顾问一人,安排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座谈、研讨等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有关公文、合同、协议的拟制、办理、审核、签署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积极参考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按要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线上旁听庭审活动,充分学习涉及规划资源领域行政诉讼案例。我局充分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应出尽出,本年度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我局严格落实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相关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同时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工作,本年度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31件,均无败诉情况。
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情况,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采取线下集中学习、听取法治讲座、参加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按照区司法局和市规划资源局工作部署,加强对“共性学法清单”“共性题库”和“个性学法清单”“个性题库”的学习使用,积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40学时以上。组织我局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各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东丽区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同时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规划资源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两次,参考国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合格成绩。
三、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环境建设
(一)高水平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已形成《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年)》稳定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审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审批等工作,今年以来共推动10个重点地块的控规调整和细分导则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为6个重点项目履行区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程序,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二)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制定分局四项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街道包联服务方案。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办件效率,持续推广“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用地清单制”等“一制三化”改革举措。加大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各级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及纾困惠企政策,围绕2023年市区两级重点项目清单,开展重点项目调度,推动市级重点项目完成规划资源领域审批。1-10月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479余次,增加不动产登记服务号源5960余个,入户服务41户。核发各类行政许可审批448件,不动产登记108822件,小城镇还迁项目办理房本1205件,累计完成不动产非税收入1721万元,税收收入2.15亿元。
(三)持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企业群众质效
出台完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机制。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制图失误变更相关政策,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制图失误变更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提高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水平。
探索实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出让模式。推动天钢一期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治理工业污染地块模式供地,使该项目天津市首个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出让的地块。成功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自有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路径。在大法有规定、规程待完善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创先例,为无瑕街新瑞广场项目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手续,成功盘活集体闲置资产。
积极实践天津市“交地即送证”创新服务模式。为重大战略性项目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坤鼎天津华明项目办理土地交付手续,实现申请土地登记与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同步进行,缩短时限,即时办结,使该项目成为天津市推出这一创新服务模式后首例享受便利服务的项目。创新不动产税务征收方式。与税务部门协同配合联动,推进税务直征试点,打造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动窗口,优化税务缴费方式及流程,为企业群众税务缴费提供便捷服务。再添线上不动产登记服务新举措。按照市规划资源局统一安排,全年累计办理津心办APP线上与带押过户多登合一业务727件,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三、差距不足
仍需进一步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规划资源要素保障作用
深入开展分局四项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项目规划用地要素保障力度。重点推动农林空间提质增效、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京滨高铁、丰树央厨项目等市区两级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无纸化管理改革政策有序衔接。持续梳理研究最新惠企政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送政策送服务到街道园区、企业生产一线。持续开展窗口作风建设,防范窗口服务廉政风险,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
(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打造执法“铁军”。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将通过讨论典型案例、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授课、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与讲座的方式,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好历年督察反馈问题、信访反映等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结合信访举报、月度卫片、执法巡查等,做好新发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高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率和整改完成率。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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