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东丽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坚强领导下,公安东丽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紧扣区委“十项三年行动计划”,以深入推进市局十个“见行见效”为牵引,以分局警格“全要素管控、多维度监测”警务改革为驱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公安东丽分局具备基本级执法资格民警共计1240名,全局通过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共计43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5人,公职律师19人。
(二)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3年,公安东丽分局共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6起;受理行政案件55万余起(含交通案件),其中,调解案件2500余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6万余起,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案件700余起,罚款6490万余元;开展行政检查23000余次,下发责令限期通知书200余起;产生行政复议案件共计41起,其中,复议维持31起,复议终止6起,复议审理中4起,行政复议被纠错率0%;行政应诉案件共计24起,其中,分局胜诉案件21起,原告撤诉案件3起,分局败诉案件0起,行政诉讼败诉率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东丽分局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案件,始终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陆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东丽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外公示本单位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分局进驻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执法办案场所设立公示项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依法依规及时对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录入天津市东丽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双公示”数据台帐,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信息公开及时。
(2)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东丽分局在实际工作中,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积极采购配备执法记录仪,加快推进执法记录仪更新换代,为基层一线办案单位全部配发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全记录、可回溯。此外,对于现场执法、现场检测、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东丽分局严格把控案件审核标准,在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前,严格审核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情形。同时,协调基层办案单位对分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研究,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内容和范围,对分局重大执法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并对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安东丽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针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案件移送难、案件界限不明确等问题,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移送问题,明确案件移送时限和证据制作标准,确保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2023年,共接收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行政转刑事案件6起。
4.建立健全执法全链条监督工作格局。针对执法办案流程和具体执法环节要素,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全链条工作模式,依托分局“细胞工程”平台任务和通报模块,将案件主办人和主办案件逐一标定并对应警格,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通过建立问题即时查纠整改、通报追责、四级约谈等工作机制,健全涵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信访倒查、执法考评等内容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执法监督“日巡查、周通报、月统计”,形成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落实的“全流程、全要素、闭环式”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模式。2023年,分局召开执法突出问题周调度会6次,下发执法全流程记录通报12期、执法监督月通报12期,有效减少执法风险隐患发生,切实压实执法全链条监督责任和推动考核结果运用。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东丽区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公安政务服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5个公安窗口,累计受理办结群众和企业提交的政务服务事项20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100%。高效办结区网格中心和市局民生服务平台等来件1.3万余件,群众满意度达到97.7%。严格落实“放管服”等系列举措,办理“海河英才”业务9880件,落户2060人,突出服务大局,助力东丽区经济建设发展。
2.开展全区犬类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全市整体部署,立足全区工作实际,紧抓关键节点、紧盯重点部位,推动养犬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23年,开展犬类整治专项行动2次,办理养犬登记证524个,收缴流浪犬、无主犬176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4次,处罚违规养犬29人,罚款8800元,没收犬只19只,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流浪犬和不文明养犬问题。
3.开展烟花爆竹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源头治理、宣传引导、打击整治等工作。2023年,共出动警力7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近2万余条,排查重点部位300余处,摸排重点人员250余人,破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76起、非法燃放案件27起,处罚103人,罚款4900元。
4.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完成14批次26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核查运输企业451家次,整改隐患问题145处,对11个施工占道企业下发《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件。深化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全区11个街、3个园区交安办实体化运行。在学校周边道路附近设置散接散送临停区,解决早高峰交通拥堵和接送孩子上下学群众临停矛盾。加大对“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各类专项集中治理行动267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77000余起,全区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5.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多警联动集中统一查控、危化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两客一危”企业专项排查、混凝土运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会同区运管局等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和重点风险隐患开展网格化、全覆盖检查,强化“人、事、地、物、组织”5类治安要素安全监管,检查行业单位3200余家次、居民社区1000余个、“九小”场所8000余家,发现整改(转递)各类隐患5440件。深入道路运输企业758次,累计教育驾驶人5600人次,临检车辆2540辆次,发现隐患问题148项,约谈企业139家,结合全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营和风险隐患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1.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发挥大数据协同警务机制作用,落实“两盯一看”制度、“支援服务”工作要求,法制支队对198个警务协同群组提供法律支撑,确保警务协同系统在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等执法活动中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明确规范警务协同工作群组人员类别以及工作职责,法制支队履行协同职责72次,其中指导证据收集21次、规范程序22次、监督案件办理29次,压实 “警情”、“案件”、“案卷”全链条、全流程跟踪盯办和监督管理。同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持续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水平。
2.推进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见行见效。全面推进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落地实施,按照市局法制总队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借鉴、基层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研究制定《东丽分局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组织分局全体办案民警、专职兼职法制员共计240余人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制作两类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模板。开展试点工作,发挥分局战区法制前置工作组“所队捆绑、随所作战”合成支援力量作用,对各单位快办案件第一时间介入指导,全力保障依法办理。2023年,全局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办理行政案件500余起,结案时间平均3小时左右,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行政执法效率提升。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非强制手段。持续深化“依法免罚+柔性执法”,秉承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通过“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手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活动以及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坚持在执法中加强法律宣传、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处置中强化疏导,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充分发挥非强制手段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安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全面拓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功能,着力打造以专职管理队伍为支撑、以信息化手段为保障,集执法办案、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合成作战、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基地和执法监管中枢。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承担分局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行政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审讯、体检、看护、送押工作,提供7×24小时案件审核前置支撑服务保障。重点围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41项重点任务,与天津中慧司法鉴定、中国邮政、中国工商银行等单位建立合作。2023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承接各类入区登记人员4500余人,候问看管各类嫌疑人1800余人,押解投送各类嫌疑人1200余人,下发《东丽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情况通报》12期,押解、投送数量均排全市前列,最大限度减轻了基层办案单位执法负担,“一站式”办案服务保障成效明显。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执法主体素质能力建设。东丽分局高度重视执法主体能力素质提升,充分利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周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全警政治理论基础,提升全警政治素养。积极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全局1240名民警均已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其中,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民警43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民警35名,公职律师19名,夯实法制人才保障工作。组织民警参加法治线上学习、参与保密法线上测试、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测试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法模式,不断丰富学习方式方法,提高民警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常态化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工作。东丽分局严格按照市局十个“见行见效”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实战执法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利用派出所集中培训班开展新警入职规范执法专题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结合分局各类专项行动注意事项,组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同时,不定期对执法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剖析,不断丰富实战执法培训视频课程和法律资源供给。2023年,开展13期派出所全体民警集中培训班,组织全局民警观看学习公安部“法治大讲堂”3期、“法治精品课”7期、市局系列执法讲座42期、旁听庭审活动24次,不断推动东丽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同步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意识有待提高。日益复杂严峻的执法环境给基层执法带来更多风险挑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部分民警服务意识不到位,出现了一些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群众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缺位,民警接受系统性、高水平的培训较少,执法素养不高,个别民警对常用的法律法规、办案程序规定、司法解释、案件证据规格等学习不够、掌握不深,极易影响执法办案质效。
(三)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分局各警种部门之间虽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但在落实各自执法监督责任方面仍然存在发力不均衡、推动不到位的问题,奖惩激励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基层办案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需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民警依法行政执法理念,引导民警及时转变观念,坚持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执法方式,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注重执法过程中的释理说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培训、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不断丰富执法培训的内容和载体,增强执法培训和实战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确保公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
(三)健全执法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加强政工、督审、纪委、法制等职能部门在执法问题查纠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合力,采取实地检查、网上监督和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切实保障每起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科学高效、合理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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