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关于《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申请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需要哪些条件?

项目应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申报单位应为政府部门、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或已移出信用中国(天津)系统黑名单

二、资金项目申报方向及补助方式有哪些?

主要采取定额补助、以奖促治两种补助方式。定额补助方式支持燃煤锅炉改燃、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工艺废气深度治理配套监控设备)等项目;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密闭负压无组织排放治理、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治理)、成品油储运环节油气治理、VOCs“绿岛”建设、钢铁企业深度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资金项目申报入库需要哪些基础性材料?

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立项批复等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参考附件1-1其他。

读懂

项目申报类型:

1.燃煤锅炉改燃

2.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3.成品油储运环节油气治理项目

4.VOCs“绿岛”建设

5.其他以奖促治类项目

项目申报所需条件:

1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

2申报单位应为政府部门、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申报单位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申报单位未列入或已移出信用中国(天津)系统黑名单;

项目入库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立项批复等文件);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参考附件1-1

5.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