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区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2 1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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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国资委制定东丽区区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目标

加强必要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同,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运营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办法》主要结构及内容

    《办法》共八章69条。其中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后果、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等10个方面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明确了损失认定的要求、认定证据、损失性质及认定标准;第四章责任认定,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监管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等处理方式;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区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职责;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开展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第八章附则,对区管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提出要求,明确了对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东代表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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