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现就《东丽区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管理要求、保障措施四部分,提出了现阶段我区老年助餐服务优化提升的具体举措。相较于现行政策,《实施方案》的主要变化内容可概括为“六个优化,一个全方位提升”:
(一)优化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将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纳入助餐补贴范围。
(二)优化补贴发放方式。老年人助餐补贴享受时间改为“不限早、中、晚餐”。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的落实,原则上按月为老人家食堂发放补贴。
(三)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从扩大助餐服务供给、促成多元化供给格局、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入手,进一步增强我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
(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将两级老人家食堂细化为三级老人家食堂,增设一类不设明火、能二次加工加热、可集中配送的老人家食堂。一、二、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价格标准,在老人家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消费满6.5元,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
(五)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在巩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成果的同时,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社区助餐模式,广泛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多样形式参与助餐工作,有效扩大服务供给。
(六)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通过更新老年助餐地图、深入推进老人家食堂的适老化改造、合理搭配膳食、采取代客下单或团购预订以及依托外卖平台线上订餐、物流公司配送等多样化的方式,让就餐服务更便利、获取渠道更多样、品类选择更丰富。
(七)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助餐服务的高效管理,建立健全老人家食堂的激励和退出机制,严把质量关、安全关。
二、重点问题解答
(一)关于新增加补贴对象的人员认定
1.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
2.独居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或不与子女(赡《扶)养人)共同居住且子女(赡〈扶)养人)不在同一街道居住的无配偶老年人。
3.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市属行政区居住,独自生活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含单空巢和双空巢等情形)。
4.留守老年人。全部子女或其他赡(扶)养人因外地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我市范围6个月以上,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含单留守和双留守、城市留守和农村留守等情形)。
5.失能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失能老年人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等级。
6.重度残疾老年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家庭的老年人。
(二)关于助餐平台的使用
目前正在使用原有助餐平台,已经添加好“70周岁以上的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申请选项,提交后由街道人工审核、区民政局备案。与原有的“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重残”这类补贴人群的操作方式相同。
市级新平台——“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正在加紧开发建设中,待正式投入使用后,将整合各助餐数据,并录入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台账信息,以三代社保卡为支付方式,全市统一,免申即享。
(三)关于老人家食堂的分类管理
老人家食堂分类由“二”变“三”,增设一类由中央厨房或可制配餐的老人家食堂供餐,可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服务的老人家食堂。
三类老人家食堂与照旧实行挂、摘牌制度,主要区别在于设施条件,例如能否现场制、配餐,能否进行膳食二次加工加热,能否取餐、送餐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老人家食堂按规定平等享受优惠政策、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政策咨询电话:84375471
政策解读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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