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09: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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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多措并举、用情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推动会,听取工作汇报、细致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坚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经委党组研究确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内部绩效考核、科室绩效考核内容,有力督促工作落实。

(二)规范流程,精益求精。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等内容,并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程序,确保全部公开内容均经过逐级审核把关,切实提升公开内容质量。

(三)服务至上,拓宽渠道。一是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申请办理。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会商,细致研究法律法规,并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规范答复,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件52件;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拉近政民距离。运用好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阵地公开燃气安全注意事项、供热站点信息、垃圾分类小知识等便民服务内容,采用图解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管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9515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0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52

0

0

0

0

0

5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3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导致个别需公开内容未第一时间实现公开;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掌握不佳;三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还不够严格,导致公开内容中偶有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确需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能;二是切实加强培训。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常态化组织对党中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署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条例规定内容进行深入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切实严格审核。要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对于公开内容出现错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绩效考核扣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准确性。

(三)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未按期公布20202021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于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由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今后务必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并深学细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的共计11件,其中9件为反映人主动撤销申请,1件为反映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同时存在重复申请事项与本机关不掌握事项,1件为咨询类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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