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和设置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9月底)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10-转年4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2-24945281
二、机构职能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总体规划中有关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街道及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并组织推动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功能区做好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城市公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组织建成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参与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的验收。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已接管的道桥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工作考核。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实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十九)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执行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与公安东丽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执法工作。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城市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跨区域、跨系统领域的协调。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建成区绿化工作,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建成区外绿化工作。
4.与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委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治维稳、档案管理、外事和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等政务工作的组织办理;负责党务、宣传和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资、财务、社险、统战、工青妇以及本系统普法、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本领域安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联系方式:022-24945281
(二)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联系方式:022-24945285
(三)市容园林管理科。
负责街景立面、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延装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观管理;组织推动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指导街道、功能区完成综合整修具体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联系方式:022-24945287、022-24945286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协调已接管的道桥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管理,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22-24945290
(五)城管办。
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街道及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45288
(六)燃气供热管理科
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6919
四、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区级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中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协调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全区性统一执法专项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街道办事处在街道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地(隧)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4.负责区级审批燃气企业以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按市政府燃气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5.负责本辖区内供热单位、供热用户违法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危害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6.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负责区政府确定区域的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对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巡查和监督管理,提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的意见。
9.依法查处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有关职责分工
(1)各街道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执法工作。
(2)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绩效考核,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执行。
联系方式:022-84375014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园林所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我区的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养护工作;为开展绿地养护、苗木迁移恢复、缺陷补植等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养护的提供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的提升改造和辖区内绿地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做好绿化工程建设的审查、备案、建设及移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占用绿地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踏勘、核量、备案要件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2.负责实施我区道路、桥梁养护工作;为开展道路桥梁养护、占路修补等工作提供业务服务;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养护提供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提升改造和辖区内道路桥梁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审查、备案、建设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行政许可审批的现场踏勘、核量、备案要件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本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3.协助做好城市照明、停车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5100
(三)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承担供热、燃气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供热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应急抢险、事故处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供热燃气问题来信来访协调处置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供热、燃气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开展供热日常运行管理和燃气管理的政策宣传;组织推广供热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的先进技术;负责全区供热空白区域及直属站供热片区内的集中供热并网工程的建设及配套费收取等工作;负责对直属站委托运营期间各运营公司的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及管理费收取等工作;负责直属站资产定期核查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395122
022-88951919(东丽区供热服务电话)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