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城市化办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通过“天津市东丽政网”、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9件,其中:当面申请数0件,网络申请数99,信函申请数 0件,内容涉及征地、拆迁,还迁等相关城市化政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综合科主动收集各种方式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办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办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办信息公开目录,涵盖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及财政信息等内容。整合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设专人负责。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9 |
0 |
0 |
0 |
0 |
0 |
9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9 |
19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9 |
19 | |||||||
(七)总计 |
99 |
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国务院办公厅新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习传达学习不够深入,还没有做到灵活运用,下一步,要加强学习,对于信息公开申请频繁、内容大量重复、申请人只接受纸质答复并盖章通过EMS寄送等极端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是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不够高。针对该问题,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邀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相关专家宣讲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丽区城市化办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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