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政府城市化建设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1:58      来源: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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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城市化办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通过“天津市东丽政网”、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9件,其中:当面申请数0件,网络申请数99,信函申请数 0件,内容涉及征地、拆迁,还迁等相关城市化政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综合科主动收集各种方式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办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办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办信息公开目录,涵盖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及财政信息等内容。整合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设专人负责。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9

0

0

0

0

0

9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5






4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9






1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9






19

(七)总计

99






9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国务院办公厅新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习传达学习不够深入,还没有做到灵活运用,下一步,要加强学习,对于信息公开申请频繁、内容大量重复、申请人只接受纸质答复并盖章通过EMS寄送等极端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是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不够高。针对该问题,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邀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相关专家宣讲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丽区城市化办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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