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政府城市化建设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11:30      来源: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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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城市化建设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城市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通过“天津市东丽政务网”、政务微信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当面申请数0件,网络申请数15件,信函申请数0件,内容涉及征地、拆迁还迁等相关城市化政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综合科主动收集各种方式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办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办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办信息公开指南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单位领导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政府采购信息、“政府开放周”活动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活动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设专人负责。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大多数不属于城市化办制作或获取,信息“不存在”情况达到93%,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申请人和城市化办双方的精力和资源。针对这一问题,城市化办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梳理,积极研究改进措施,特别是充分利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等机会,向申请人介绍城市化办工作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盲目申请数量。今后,城市化办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申请人在申请前更多地了解城市化办工作职责,减少盲目申请商量,节省双方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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