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9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0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是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根据东丽区编制委员会津丽党编[2020]33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整合组建成立。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8,274,820.36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0,794,391.98元,增长1,748.49%,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8,253,841.52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31,269,783.21元,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253,841.52元,占100.00%。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8,243,365.08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31,373,565.37元,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其中:基本支出9,200,845.08元,占6.66%;项目支出129,042,520.00元,占93.34%。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8,274,820.36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0,794,391.98元,增长1,748.49%,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8,243,36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31,373,565.37元,增长1,912.33%,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43,365.0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53,766.84元,占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85,994.52元,占93.95%;卫生健康支出403,603.72元,占0.29%。
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485,056.82元,支出决算为138,243,365.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9,088.05元,支出决算为590,67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中全年出现正常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4,544.03元,支出决算为295,31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中全年出现正常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7,574.03元,支出决算为403,603.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中全年出现正常人员及缴存基数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5,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9,000,000.00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发放范围缩小。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063,850.71元,支出决算为7,911,24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中全年出现正常人员及工资变化。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5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及资金配置问题减少了聘请专家老师进行评审的次数。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200,845.08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2,498,815.37元,主要原因是被征地保障金和农民退养项目由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独立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8,554,859.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645,985.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已对2个区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05,090,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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