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5 14:5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字号:
    


一、基本信息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2-84375576党政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市与区、政府与企业财政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区街(园区)两级财政体制改革。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市财政转移支付区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贯彻执行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预(结)决算。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对政府性借债及偿债支出的监督管理,努力健全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增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承担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研究提出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生态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和服务举措。

(十四)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国家和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工作。

(十六)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协助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管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配合做好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督促检查管理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十八)建立健全本区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二十)组织推动区域间金融合作与交流,引导和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统计、信息和咨询工作。

(二十二)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双拥、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信访、综治与稳定、普法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等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777

(二)预算科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转移支付等制度和区域性财政政策;编制区级预算和调整预算,汇编全区预算,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拟订区级部门经费定额标准;负责预算公开工作;分析预测收支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审核办理预算调整变更、预备费支出,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等建议;负责两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与区人大沟通联络;负责与市级功能区协议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审核街道、经济功能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制度,提出绩效、奖惩建议。

联系方式:022-84376799

(三)行政事业和经济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支持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政法、农业农村、水务等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负责审核所管理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制度,提出绩效、奖惩建议;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负责“三公经费”政策制定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研究涉企体制改革方案和区级扶持企业项目运行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组织实施对企业财政扶持的绩效评价;承担发改、工信、商务、应急、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市级对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合作等专项资金监管。

联系方式:022-24832918

(四)会计科

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会计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573      

(五)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行政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开展全区行政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决算工作和资产月报工作;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及运行分析。

联系方式:022-84375904

(六)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并督促落实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处理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做好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

联系方式:022-84375399

(七)国库科

负责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金库管理、总预算会计等政策和制度;编制和批复区级决算,汇编全区决算;负责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推行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负责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预算资金核算;负责执行各级审计工作;负责本区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票证的管理,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

联系方式:022-84375564

(八)基建科

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审核等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

联系方式:022-84376991

(九)社会保障和教科文管理科

负责拟订我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人力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等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负责审核所管理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制度,提出绩效、奖惩建议;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

联系方式:022-24832918

(十)债务管理科

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组织配合相关单位申报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3299

(十一)金融发展科

负责为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科技等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承担推进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金融机构参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配合开展债务风险缓释、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金融政策研究和金融运行情况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服务举措。负责组织推进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引导和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方式:022-84973922

十二)金融管理科

负责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有关监管制度,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推动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联系方式:022-84375137

四、下属事业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预算单位预算编报、执行、决算,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区被征地人员信息采集及养老待遇发放工作。

(二)负责编制区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预算,维护财政基础数据库,承担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管理,预算动态监控管理,负责全区工资统发,编制政府财务综合编报工作,配合开展区级预算执行统计和区级部门决算工作。提供国库支付业务咨询服务。

(四)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法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5903 

注: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及时修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