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
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乡村振兴局关于
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津丽财〔2021〕14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天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精神,下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10号)。按照文件要求,现就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要任务,主动作为、深挖潜力,全力以赴组织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预留和采购执行工作,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重点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和采购执行工作,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持续推动政策取得实效。
(一)做好采购份额预留。2021年,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15%的比例要求,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本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预留份额。填报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确认汇总预留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中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确保各部门、各单位预留比例达到目标要求。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832平台上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要求其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所属预算单位填写本单位);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按要求由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注明相关情况。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导致预留比例较低且不足10%的预算单位,需由主管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前联系区财政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三)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引导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留的采购份额,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单位在保证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前提下,更多采购我市结对地区农副产品、慰问品等,强化消费帮扶政策效果。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各单位年度采购执行总额。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举措从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引导所属预算单位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加快采购执行等一系列举措,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所属预算单位运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培训指导,通过沟通座谈、调研督导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预算单位读懂吃透政策精神,熟练平台操作,落实工作要求。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形成扶持脱贫地区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合作交流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的联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对涉及政府采购的工作进行部署,并认真听取各预算单位落实政策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留比例填报、实际采购执行、货款支付、统计报备等工作落实落细。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乡村振兴局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吴爽 刘子艳 联系电话:022-8437539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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