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津丽财采罚决〔2022〕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FP758B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99号宝元大厦津YT-1703-8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GP-A-2021007)第三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注册情况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8250元(捌仟贰佰伍拾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2年8月16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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