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昱彤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基层事业单位:
经工委2021年 1月20日第三次会议讨论决定:
李昱彤同志任中共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
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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