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

发布时间:2019-04-29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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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根据国家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88元调整为1.86元。

二、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和我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降低情况,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降低0.03元。降低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2.63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2.2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三、根据我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降低0.02元。降低后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见附表。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气费结算,耐心组织开展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燃气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改革红利。

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附件

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居民生活用气

独立采暖用气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00

2.61

0-900

2.40

第二档

301-600

3.14

901-1400

3.14

第三档

600以上

3.93

1400以上

3.93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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