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告2020年度收费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各收费单位如实逐项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20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和《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中列明的内容,并撰写本单位2020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收费项目变动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金额、支出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收费公示情况(包括公示位置、公示方式、公示内容等);对规范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收费单位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20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和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加盖公章)。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收费单位将书面材料和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本部门收费情况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收费单位报表、报告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邮箱一并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电子报表可登录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主页最下部位置“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各收费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结合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好依法依规收费。
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84376925
邮箱地址:dlqfgw06@tj.gov.cn
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秀竹
联系电话:84376775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
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82号)
2. 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 2020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4. 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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