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23〕36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上游供气价格浮动情况,现就2023-2024年采暖季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2023-2024年采暖季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4.11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82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2023-2024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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