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11:5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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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11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务环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各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把抓好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战略性问题持续推动,尊重民营企业家,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让民营企业“敢说话、说真话”。定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调度,通过大调研大走访大服务、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解决民营企业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为民营经济创造健康舒适的发展空间。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努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时间、优化服务。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强化惠企政策公开,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

(三)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持续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深化守信激励,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民营经营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违约投诉专栏,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四)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各区、各部门要重点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推动要素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适宜民营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民营企业投标人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完善企业市场化重整机制。建立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对于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面较广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为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重新焕发生机活力的机会。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政策,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津心融”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展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扩大受益覆盖面。深入推广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灵活采取“中+银行”、“银行+政”等方式联合增信,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率。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通过直接投资、设立母基金和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延续压缩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政策。根据国家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九)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涉企合同规范化管理,对有分歧的合同加快化解争议。健全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重点清理工作,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审计部门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加强审计监督。

(十)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在公共招聘活动中设立民营企业专区。设立为民营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家专属服务的人才档案专库。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深化“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员工自主报名参与职称评定。探索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新型产业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占地上总建筑规模比例可以提高至30%,其中用于商业、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比例不超过15%,用地性质仍按主导用地性质管理,支持合理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满足企业职工生活需求。

(十一)强化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加快民营经济奖励资助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应用程序(APP)、政务一网通平台事项库管理系统、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等业务协同,能够通过平台系统提取的办事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各产业园区建立惠企政策与企业信息自动匹配机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设立企业服务专员,个性化、定制化落实惠企政策。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津执法协作程序,建立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下企业信用保全白名单,名单内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以自身资信担保资产。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推广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监管模式,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重点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营造诚信廉洁企业文化,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提升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效能,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

(十五)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六)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务等方式明确企业产权结构。组织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落实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支持各类资本共同良性发展,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引育并举壮大民营领军企业,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世界一流企业创建。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包括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创新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引导本市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在天开高教科创园集中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北京研发、天津制造”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来津落地转化的北京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产业化项目支持。发挥好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沉睡专利”和开放许可专利。支持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关键技术突破。

(十八)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持续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高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标达标、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实施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突出绿色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十九)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协同,提供结算便利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开展管理系统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和参加境外展会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完善公益涉外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政策作用,助力民营企业建设“走出去”风险防范体系。

(二十)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支持本市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广泛参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依托各类经贸交流平台,参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支持民营服务机构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参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创建。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一)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和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举办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重点围绕融资、信息、技术、人才、法律等方面开展“线+线培训。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梯次培养,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好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动态调整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支持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敢闯敢为,发自内心尊重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真正交朋友,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尊重民营经济的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刊发评论言论、理论文章,推出专家访谈和专题节目,宣传解读民营经济重要作用。每年开展天津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程,公开发布百强民营企业榜单。举办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等活动,搭建民营企业交流平台。强化对恶意抹黑本市民营经济发展负面言论信息的巡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查核属实的恶意抹黑、利用网络舆情要挟勒索等行为。

(二十六)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组织民企商会参与“天津慈善奖”、“中华慈善奖”、“光彩之星”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志愿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鼓励民营经济人士支持国防建设。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区联动,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二十八)强化激励约束。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措施和任务台账,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化抓好落实。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做好民营经济投诉举报受理和督办考核工作。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政策,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区争取获得奖励支持。

(二十九)做好总结评估。定期对本措施落实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整改。用好全国工商联和本市“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做好本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注重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复制推广,提升民营经济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任务台账


附件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任务台账

序号

总体要求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1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务环境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各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把抓好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战略性问题持续推动,尊重民营企业家,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让民营企业“敢说话、说真话”。定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调度,通过大调研大走访大服务、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解决民营企业重难点问题,不断为民营经济创造健康舒适的发展空间。

各区、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努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时间、优化服务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

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各区、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5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6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

完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7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

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互动交流媒介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受理渠道。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惠企政策公开,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

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

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公平竞争年度考核工作中强化相关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三)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持续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守信激励,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

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民营经营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全面实施《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违约投诉专栏,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拓展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推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四)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重点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和服务保障。推动要素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区、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立适宜民营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国家和市级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重点任务和优质项目。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9

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五)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民营企业投标人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六)完善企业市场化重整机制

建立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于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面较广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

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提供重新焕发生机活力的机会。

24

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破产审判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26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7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政策,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扩大受益覆盖面。深入推广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灵活采取“中+银行”“银行+政府”等方式联合增信,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率。

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津心融”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全方位开展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基金机构等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引导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占比、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规模。

市金融局、市工商联、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强政策资金协同,将民营企业创建一流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加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鼓励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通过直接投资、设立母基金和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编发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市税务局负责

35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36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市税务局负责

37

(九)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8

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涉企合同规范化管理,对有分歧合同加快化解争议。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健全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

40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重点清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还款计划,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审计部门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加强审计监督。

市审计局负责

42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在公共招聘活动中设立民营企业专区,支持民营企业对接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线+线”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服务。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设立为民营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家专属服务的人才档案专库。落实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深化“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员工自主报名参与职称评定。

市人社局负责

44

探索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

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明确互联网平台用工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新型产业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占地上总建筑规模比例可以提高至30%,其中用于商业、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比例不超过15%,用地性质仍按主导用地性质管理,支持合理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满足企业职工生活需求

相关区负责

47

(十一)强化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

支持各相关部门向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

加快民营经济奖励资助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向社会公开力度,市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公示、监督和回收。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制定“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推广告知承诺制。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加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应用程序(APP)、政务一网通平台事项库管理系统、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等业务协同,能够通过平台系统提取的办事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各产业园区建立惠企政策与企业信息自动匹配机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设立企业服务专员,个性化、定制化落实惠企政策。完善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确保惠企政策及时发布,主动向企业推送,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对接度。

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下企业信用保全白名单,名单内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以自身资信担保资产。

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进一步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津执法协作程序,建立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推广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

市市场监管委,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监管模式,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重点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

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

58

依托《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联动执法。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59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共享和分拨办理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四)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涉案民企挽回损失。

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加强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营造诚信廉洁企业文化,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提升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效能,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协同推动民营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

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十五)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维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

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流动警务站,推动实现“警企零距离、受理零门槛”的“双零”目标。

市公安局负责

67

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严格规范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妥善处置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进一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六)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务等方式明确企业产权结构。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天津证监局,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组织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行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落实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支持各类资本共同良性发展,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引育并举壮大民营领军企业,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世界一流企业创建,对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本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体系,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4

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和动中备勤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涉及民营经济领域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

75

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落实本市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和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包括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创新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8

引导本市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在天开高教科创园集中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单位成果向民营中小微企业转化的积极性。

市科技局、市教委,相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加大对“北京研发、天津制造”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来津落地转化的北京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产业化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请并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1

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协作配套,提升民营企业上下游紧密合作度。

82

发挥好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沉睡专利”和开放许可专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鼓励民营企业出题,组织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技术突破。

市科技局负责

84

面向本市12条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支持大型骨干龙头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6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持续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发展柔性制造,引导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7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标达标、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

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8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9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实施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突出绿色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1

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级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92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加快云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3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九)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

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4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协同,提供结算便利化支持。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5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开展管理系统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参加境外展会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

96

完善公益涉外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7

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政策作用,助力民营企业建设“走出去”风险防范体系。

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产品服务技术含量,积极向核心零部件、高端制成品设计和研发等方向延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9

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和“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评选活动。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

(二十)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支持本市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广泛参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

鼓励民营企业依托各类经贸交流平台,参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

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支持民营服务机构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参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创建。鼓励本市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做活做新农村电商,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一)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和教育培训体系

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

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针对民营企业需求,重点围绕融资、信息、技术、人才、法律、环保、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培训,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

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

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分级分类做好教育培养工作。通过举办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依托天津党外代表人士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工商联执常委教育培训。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8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发挥好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

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110

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担当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1

深化与全国主流媒体、新媒体对接合作,用好本市自有宣传平台,加强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动态调整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3

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市外办、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4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四)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健全完善党政领导、政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五个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5

支持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敢闯敢为,发自内心尊重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真正交朋友,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6

持续深入开展谈心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

用好双万双服促发展平台,各区将民营企业逐步纳入政企互通信息化平台,利用三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扎实解决企业问题。

市双万双服办,各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9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尊重民营经济的宣传引导

组织新闻媒体刊发评论言论、理论文章,推出专家访谈和专题节目,宣传解读民营经济重要作用,有效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0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注重民营经济领域政策理论研究和成果运用转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好正确宣传方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对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财富。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1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尊重民营经济的宣传引导

每年开展天津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程,公开发布百强民营企业榜单。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

举办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等活动,搭建民营企业交流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合作交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4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对恶意抹黑本市民营经济发展负面言论信息的巡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查核属实的恶意抹黑、利用网络舆情要挟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网络侵权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

(二十六)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

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7

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组织民企商会参与“天津慈善奖”、“中华慈善奖”、“光彩之星”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8

引导民营企业志愿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负责

129

鼓励民营经济人士支持国防建设。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国动办,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0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区联动,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1

各区、各部门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优化服务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2

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3

(二十八)强化激励约束

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本措施和任务台账,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化抓好落实。

各区、各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4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做好民营经济投诉举报受理和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135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政策,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区争取获得奖励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6

(二十九)做好总结评估

定期对本措施落实成效开展第三方评,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37

用好全国工商联和本市“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做好本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

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8

注重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复制推广,提升民营经济整体工作水平。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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