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6:00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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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东丽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6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反禁令标志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00元罚款,并记1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

1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100元罚款。

点位明细

附件:东丽区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外环东路与海河东路交口以北50米处

2

外环东路与先锋路交口北侧30米处

3

外环东路与先锋路交口南侧30米处

4

外环东路津塘立交桥下桥处

5

海河东路与吉兆桥交口东侧30米处

6

海河东路与吉兆桥交口西侧30米处

启用时间

2024年5月6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交警支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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