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2018年5月4日,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工作的通告》(津公通〔2018〕37号),规定自2021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形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决定,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工作。
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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