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21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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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为民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市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业务科室(中心)的紧密配合下,针对疫情期间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诉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托区政府、市局政务网站平台,积极推动政府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落实。严格落实受理、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归档等办件程序,认真核查、检索。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件,涉及具体信息96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87件,涉及具体信息2377条,均已按时办结,做到了答复及时、程序合法,台账清晰,档案完整。全年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0件、投诉举报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2

4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1055.45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5

22

0

0

10 

0 

6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4 

6 

0

0 

3 

0 

28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

0

0

0 

0

0 

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9

0

0

0 

0 

0

2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4

15

0

0 

6

0 

28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73 

1 

0

0

1

0

75 

(七)总计

655 

22

0 

0

10

0

6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1 

6 

3 

0

0 

0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便民” 原则和“一事一申请”、“ 加工、分析”等标准范畴与依法依规答复,标准不统一,具体运用不准确;尤其是涉及有多个机关或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或补偿协议书时,如何确定谁是牵头制作机关、部门时,没有明准的标准。二是以咨询、询问、查询、举报等方式提出依申请公开的,在实际工作中把握的标准上有偏差。三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主动公开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质量和答复书的准确性。三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引导和帮助群众准确填写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文号或便于检索的信息特征,使“便民”原则与依法依规答复有机相统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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