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六)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
(八)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开支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十)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占补平衡统筹管理。
(十三)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无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8,172,002.29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38,580.22元,增长117.82%,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160,183.77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5,238,580.2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60,183.77元,占100.00%;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160,183.77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5,238,580.2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564,764.23元,占48.17%;项目支出14,595,419.54元,占51.8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8,172,002.29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38,580.22元,增长117.82%,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160,183.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5,238,580.22元,增长117.93%,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60,183.7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558.40元,占4.60%;卫生健康支出674,163.58元,占2.3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190,461.79元,占93.01%;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686,323.62元,支出决算为28,160,18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0,900.00元,支出决算为863,705.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养老保险缴纳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0,500.00元,支出决算为431,85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职业年金缴纳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4,300.00元,支出决算为565,31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行政医疗缴纳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5,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848.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务员医疗缴纳减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120,3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95,042.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452,800.00元,支出决算为7,933,296.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欠涉企欠款项目支出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99,2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未完成支付。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13,200.00元,支出决算为6,382,92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金额四舍五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3,564,764.2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831,010.31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职级变动,工资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12,266,760.8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98,003.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9,127.72元,支出决算39,126.15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7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35,731.12元,增长1,05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结算公务用车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9,127.72元,支出决算39,126.1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7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35,731.12元,增长1,05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结算公务用车费用。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9,127.72元,支出决算39,126.1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7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35,731.12元,增长1,052.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结算公务用车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298,003.36元,比2022年增加220,121.68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职级变动,工资调整。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2023年度已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4595419.5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本级)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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