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1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4年第十八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77号)批准征收土地2.58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东丽区弘程道以南地块三;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联东金颢实业有限公司;
南至:赵家庄村土地;
西至:赵家庄村土地;
北至:弘程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华明街南坨村集体土地0.0822公顷(合1.233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822 |
1.233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822 |
1.233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万元/公顷,计11.343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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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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