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8 16: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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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跃进路交口,邮编:300300,电话:022-84375085,传真:022-8437508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丽区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积极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能及时、准确、规范和完整发布政府信息,确保行政机关权利公开、公正、透明。积极运用新媒体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期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更新推送高质量、高关注度的税收政策和热点问答;组织线上纳税人学堂,宣讲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人实务操作方法;与区工商联建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涉税异议事项协调机制,开展“春雨润苗”行动,大力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最近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帮助企业切实用好、用足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通过东丽区税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函提交以及通过东丽政务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采集发布审批制度,对政府信息严格把关,在文字、内容、形式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组织集中学习,参加观看“学习兴税”平台线上知识讲座,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和管理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市局统一部署,按要求维护好网站。积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确保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丰富,及时准确,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健全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东丽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进一步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东丽区税务局积极完善网站建设,在“信息公开”中增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集中公开权责清单、政策解读、人事和采购等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加入“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在“机构概况”栏目增设“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要素,确保依法依规依时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发布能力,提升政府信息的创新性、丰富性和实效性,切实满足新形势下纳税人缴费人的新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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