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三)开展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经济分析及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检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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