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10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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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发布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目的

为满足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决定增设《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两种普通发票

二、两种新设发票的适用范围

两种新设的普通发票,仅限于经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批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应与《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同时使用,不单独作为记账凭证。

三、新设发票的防伪措施

《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采取了如下防伪措施:一是发票中、英文名称间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二是票面印有菱形水印图案,中间“SW”字样水印图案线呈规律分布;三是发票背面居中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四、新设发票何时启用

新设发票票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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