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20220809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0: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2022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JT-ZC-20220809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T-ZC-20220809

项目名称:2022年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51万元

最高限价:65.5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65.51 65.5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防疫物资一批,主要包括医用帽,丁腈手套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完成本项目全部物资的配送。(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及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对于防疫物资仓储能力必须满足300平米及以上并提供响应的仓储地点相关凭证,投标单位的仓储能力不满足300平米及以上的要求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针对本项目所列产品开具的代理授权书。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范围内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②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制造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亲自签署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制造商为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到 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8室

方式:招标文件现场领取: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开区二纬路科技金融大厦

  联系方式:022-84376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2号楼1108室

  联系方式:1752689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175268961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