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街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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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为有效地防止夏季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东丽食安办《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丽食安办[2010]08号)要求,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丽食安办[2010]08号)要求,紧紧围绕夏季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市场食品质量好,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市场秩序规范,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为目标,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夏季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重点
      1、各类食堂;
      2、米、面、食用油、肉与肉制品、奶制品、罐头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蔬菜、水果、桶装饮用水、各类冷食、饮料、保健食品、白酒、啤酒、葡萄酒、食用调味品和外地进津食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突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周密计划,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街农办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重点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监控及肉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在肉品中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外来肉品的检验、检疫,落实质量承诺制。街城建办要加强建筑施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街文教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的督查,做好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要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食堂和旅游景区餐点的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食物中毒风险。街安监办要深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在监管触角上要实现“两个延伸”:由超市、集贸市场向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延伸;由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小商店延伸,以与人民群众夏季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为重点,强化对农贸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超市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将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辖区夏季食品安全。
      (二)健全机制,应急处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三)搞好宣传,反馈信息。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公布市场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食品质量抽验结果。增强群众消费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以信息的形式报街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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