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街道关于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
2009年入冬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连续发生了几起特种设备事故。为了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有效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维护我街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按照市质监局和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街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按委会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明确任务,要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 二、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和检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瓶的情况。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制度、张贴合格标志、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 (5)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6)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认真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了解、掌握、跟踪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街安监办。检查行动要迅速,检查内容要全面,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提高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好突发事件。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对重大事件及设备事故及时上报。 各有关单位于1月28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报送到街安监办。 联系电话:58552862 传真:585528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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