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街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9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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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印发<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五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津丽安委会〔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做好党的十九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八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街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和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

三、职责分工

全街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认真履行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守、各负其责。

(一)街道办事处

负责华明高新区、农业园区以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高新区

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农业园区

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四)安监办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履行安委办职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各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五)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与区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根据305项授权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街域范围内废品回收站的清理、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华明派出所、安监办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行动。结合“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对区域内已关停企业进行巡查,严防企业撕毁封条、违规生产行为。重点做好居住社区内物业、底商、住宅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城建办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以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严查购进渠道、储存设施设备、有关记录等,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公建科

负责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所、底商、公建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消火栓运行情况。

(八)文教科

负责与区文化局、教育局对接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是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特别是对学校环境卫生、食堂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检查食品原料供货商经营资质、饭菜按规定留样、食品原料过期变质等情况,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九)计生办

负责与区卫生局对接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医院的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排检查,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十)物业办

做好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开展公共场所领域、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特种设备领域及相关领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交安办

负责整治公路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志愿者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社区科

监督指导各居委会开展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十三)民政科

负责与区民政局对接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全面开展对区域内社会服务、养老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十三)旅游办

全面开展对区域内的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十四)综经办

负责与区商务委对接有关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十五)督考办

负责督促本次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按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报送信息等情况,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或逾期不报送工作信息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分。

(十六)信息中心  

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七)华明派出所

负责与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对接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消防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十八)各村(公司)

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重点是老村台消防安全、电路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配合街道有关部门,加大对“散乱污”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严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

(十九)社区居委会

配合街道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消防、电路、电梯安全及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八组反馈意见,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开展这次大检查工作,有效改善和提升辖区安全环境。

(二)严格执法责任,全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安全隐患的强大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零容忍”,做到查一个单位、放心一个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终达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 。

(三)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公民安全素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和频次,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及时总结梳理,努力夯实各项消防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典型工作动态和执法案例随时上报,对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报表和开展检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月报制度,发现问题随时报送街道安监办。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58552880    

联系人:魏晓蕾   田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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