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矿企业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津丽安委办〔2018〕4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开展工业企业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紧紧围绕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吸取近期事故教训,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专家参与的方法,深入查找和治理工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街道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使用危化品等行业领域。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的重点内容
⑴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是否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报和治理;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⑷是否建立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⑸是否建立出租、发包作业管理制度;⑹是否对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定期检查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⑺是否建立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物资储备是否到位等。
(三)现场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
1.涉爆粉尘方面: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得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⑵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⑶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⑷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⑸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⑹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⑻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⑼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有限空间作业方面:⑴是否建立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是否制定本部门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自查方案;⑵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了专项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教育;⑶作业审批及执行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及防护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⑷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设置;⑸是否有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⑹是否制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⑺是否对外委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3.防暑降温方面: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⑵特殊天气变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及室外作业有关变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⑴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⑵是否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⑶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熟悉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⑷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罐)、库房是否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安全装置。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技术要求;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运行正常;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控制仪表等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安装通风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监测、备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⑹丙烷、液化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管道车间是否配备检测装置,是否进行定期巡检,是否有巡检记录。
三、时间节点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组织部署。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10日至9月25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认真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三)督查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底)
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中央驻津和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同时由区督查室、安监局、工信委、国资委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原则,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辖区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夏季是工业企业事故高发期,开展暑期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要严格执法。认真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照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警示教育,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实施关闭取缔。
(三)要严肃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要求,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村居一级安全检查员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和苗头。(五)要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于8月20日、9月10日、9月20日前报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魏晓蕾,田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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