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迅速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生产生活安全稳定,依据《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丽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华明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本街道组织应对火灾事故的分灾种应急预案,适用于街域内火灾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作战;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规范程序,科学施救。
1.4 风险分析
本街道火灾风险主要存在于: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器、燃气等使用不规范、设施老旧;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年久失修、损坏老化问题;楼道内易燃物品堆积,电动车充电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检查、整改不到位;企业装置老化,检修更新不及时;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管理不到位;秋冬季节荒草杂草丛生;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措施准备不足;防灭火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华明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指挥协调街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开展街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编制修订本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灭火宣传、培训及演练等活动。
2.2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公共安全办(安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编制《华明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台账,定期上报领导小组;指导、检查本街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监测、预警传递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充分发挥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公安派出所人员、企业安全员的作用,将火灾风险监测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动态监测街域内火灾风险。
针对重大火灾风险,建立台账,重点关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鼓励使用高科技手段提高火灾风险监测效率。
3.2隐患排查
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小隐患立即消除整改,复杂情况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业停产或关闭。
组织执法人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烧纸烧荒、杂物堆积、占压消防通道、易燃易爆品存储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对企业、商户、居民楼内的烟感、温感、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动态监测,及时维修更换失效设备,确保发生火灾时正常发挥效用。
3.3 预警传递
积极协调应急、气象、环境、公安、消防等上级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街道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加强火灾风险预警。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火灾事故或有可能出现火灾事故的迹象时,立即向街道报告,并按照街道指示发出预警。
主要通过宣传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络、微信群、公众号、朋友圈、电话、短信等形式载体传递预警信息。对老、弱、病、残、孕等脆弱人群的预警传递,要组织人员逐户通知,采取点对点联系或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确保接收到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街道值班室报告,情况紧急时直接向“110”“119”“120”报警;街道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指示报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应急、卫健等部门及可能受影响的地区。火灾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信息来源、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现场伤亡和人员被困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敏感信息等。
4.2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各类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1)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避险,避免围观、踩踏、恐慌;
(2) 控制可燃物,标明危险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3) 切断现场电源、关闭燃气,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4) 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到现场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街道负责人在接报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相关科室、中心、派出所及事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火灾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控制排除火情。
4.3应急处置
成立综合协调、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维护、物资保障等6个工作组,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街党建办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火情信息上报,指令下达;做好舆论监控、引导;协调、督促各工作组落实各项工作指令;当火灾事故超出街道应对能力范围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2)转移安置组:由公共服务办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组织转移安置受伤或受威胁群众;启用事发区域周边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附近酒店、办公楼、体育场、商场作为临时安置点;组织对老、弱、病、残、幼等脆弱人群进行优先转移安置。
(3)抢险救援组:由街公共安全办(安监)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指导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协调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开展被困人员搜救、扑灭火、电路阻断等工作;控制火势发展,消除危险源,及时处置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4)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保证医务人员、救治药品、救治器材供应;为受伤人员提供现场紧急救治、心理援助、防疫消毒;协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转移和救治。
(5)治安维护组: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协调属地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临时安置点、物资储备点的正常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人员疏散、紧急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测等工作;协调保障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应急通行。
(6)物资保障组:由党建办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协调保障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铲车等物资设备;保障救援人员和转移安置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街道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指导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聘请专业机构及时清理现场、处置残留物、污染物等;配合开展事发区域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的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配合开展灾情统计、事故调查和保险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组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其他多种形式应急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物资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储备火灾事故所需物资设备,明确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动态管理,确保随时可用。
6.3资金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街财政办按规定予以保障,用于防灭火宣传培训演练、灭火救援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6.4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花园、学校操场等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7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广泛开展防灭火和现场救护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火灾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要针对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职责任务、程序措施。
7.2制定解释及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公共安全办(安监)制定、修订和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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