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东丽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拟于近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现就报名及参会等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谏言,能客观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年满18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我区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区外户籍人员;
(三)关心支持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能按时列席会议。
第二条 社会公众代表征集程序:
(一)本次拟邀请2-5名代表列席相关议题;
(二)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剩余名额采取自愿登记报名、经开区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依次顺延递补;报名截止日为10月13日下午4点。
(三)报名人员请填写登记表,发送到东丽经开区管委会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条 东丽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程和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上述列席代表。
经开区管委会确定会议时间后,在会议召开前预告社会公众代表。公众代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理由。公众代表缺席会议不影响会议的正常召开。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情况在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后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应专栏进行公示。
第四条 被邀请列席的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有意见、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提交;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被邀请列席的社会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出具身份证件,履行签到手续,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便工作安排;
(二)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发言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
(三)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会群众等进行宣传;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前事项、会议讨论过程以及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资料及时交回。
附件:社会公众代表登记表
东丽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齐丽 孙宗欢;联系电话:24990531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社会公众代表登记表
(东丽经开区管委会)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岁) |
电子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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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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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类别 |
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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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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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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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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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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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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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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