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责梳理表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来源: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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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责梳理表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编码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实施机构 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
管理权限 区县权限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制作检查笔录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249935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经路1号
邮政编码:300300
近3年有无发生
调整意见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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