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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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22-84375032(综合科)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本市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发展规划,拟订本区金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优化金融生态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和服务举措。

(三)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的日常监管。

(四)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五)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本区域金融风险。配合国家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七)建立健全本区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八)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九)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

(十)组织推动区域间金融合作与交流,引导和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二)推动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围绕国家和本市、本区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协助局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务和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机关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032

(二)融资服务科

负责为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为本区企业融资提供协调服务。负责组织推进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引导和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方式:022-84973922

(三)金融运行科

负责拟定本区金融工作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服务举措。牵头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协助做好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的日常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推动完善处非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台账,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联系方式:022-8437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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