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经济政策,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提高企业经营状况,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效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依据津丽金融规〔2020〕1号文件及相关修订文件要求,现对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企业进行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是指经过东丽区金融工作局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遴选,承担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任务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企业以自有的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债权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行市场流通证券的结构化融资。
上述企业是指在天津市东丽区注册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成功组织完成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
(二)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综合融资成本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的项目管理人,向区金融局提交项目验收资料。
(二)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交由证券化项目管理人统一向区金融局提交,待区金融局初审合格后,会同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金融局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四、申报要件
(一)申请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奖励的项目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申报书》(附件1);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4.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加盖公章);
5.组织知识产权金融推广活动情况。
(二)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申报书》(附件2);
2.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证明;
(2)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良好,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声明书;(附件3)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6.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证明文件;
7.放款及利息支付凭证,尚未支付利息部分提供还款计划;
8.到期还款支付利息承诺书;(附件4)
9.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装订成册(A4版面,盖公章、骑缝章),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为申报材料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由项目管理人统一申报。
(二)申报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联系人:赵善辉、王诗萌
联系方式:84973922
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9月5日
2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