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东丽区2022年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域内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依然较大,污染排放突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3月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附表: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2月15 日
(联系人:杨海南; 联系电话:84935085)
附表
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域内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依然较大,污染排放突出。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区运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东丽分局 |
整改目标 |
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
整改措施 |
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过补贴、限行等措施,完成我区承担的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严格落实关于“2021年7月1日起,对2013年底前在本市和外埠注册登记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实施全市域(不含高速公路)禁行”有关要求。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区运管局牵头成立国三车停用或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扎实推进国三车辆停用或淘汰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东丽区国三车停用或淘汰工作方案,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协助车主办理淘汰手续,积极推动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国三车禁行规定,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区货车主要通行路口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通行、尾气超标排放等违规行为。经过全区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广大车主的积极配合,我区已完成我市下达的国三车淘汰、禁行的目标任务。 |
整改时限 |
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杨海南,电话:84935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