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未在180天内按照承诺购置车辆以及不具备符合条件运输车辆的企业(详见附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84935085
附件:《东丽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名单》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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