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重点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清理整治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均已失效的企业及车辆(详见附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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