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建设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09: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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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服务中心、执法支队、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杜绝企业违规经营,结合近期国务院检查组检查问题隐患的情况反馈,认真汲取315日津汉公路大客车与公交车相撞事故教训,督促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牢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要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两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员工培训记录、车辆日常检查记录、定期维护记录以及建立运营车辆档案(一车一档)、车辆《道路运输证》按期审验、按时参加年度信誉等级评定等。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企业,局服务中心将停办企业除车辆迁出、注销业务外的一切车务手续,直到企业达到安全建设标准。

    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7月-10月)。区运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交流群以及服务中心窗口等渠道开展宣传告知。各企业要明确设立“两类”人员,立即参加报名考试取得证件。准备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材料,并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到区运管局运管科接受核查,经核查合格的企业,纳入预备白名单,不影响办理各项业务。

    二、严格把控阶段(11月1日起)。没有完成安全生产建设材料或者没有取得“两类人员证”的企业,请局服务中心自11月起暂停办理企业相关业务,企业应整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携带“两类人员证”复印件到区运管局运管科接受核查,经核查合格后的企业,恢复业务办理。

    为规范企业安全工作建设,请执法支队开展道路普货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督促行业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本通知中的宣传动员阶段和严格把控阶段,不影响局执法支队正常执法检查处罚。凡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通报及抄告的、在局执法支队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以及受到各类举报等存在风险隐患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区运管局执法支队依据检查情况,针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打造东丽区优质营商环境,请局运管科及时将核查后的企业名单推送至安全科及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根据运管科推动企业名录对相关企业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请执法支队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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