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有关要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为科学合理确定2024年度东丽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4年度东丽区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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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东丽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建议事项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般涉及面广,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可列入建议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其他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自然保护地、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城市新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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