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奉仙园骨灰迁徙造册及手续办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武清区富民道与泉州路交口隆悦城物业服务中心2楼泉祥兴园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ZB2024-307
项目名称:奉仙园骨灰迁徙造册及手续办理
预算金额:143.2万元
最高限价:143.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43.2 |
143.2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造册工作及出具全部评估成果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本项目出具的); (5)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8)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1日到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富民道与泉州路交口隆悦城物业服务中心2楼泉祥兴园201
方式: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 (2)网上获取:请联系招标代理后将3.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工本费汇款凭证+投标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开户许可证)发送至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审核无误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富民道与泉州路交口隆悦城物业服务中心2楼泉祥兴园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或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工本费的缴纳方式:可以现金形式或者电汇形式(售后不退)。公对公账户汇款(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用途(如项目名称较长,可简略标明项目名称关键字和项目编号)。 汇款户名: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开发区支行 账号:1205017261000000313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仁智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富民道与泉州路交口隆悦城物业服务中心2楼泉祥兴园201
联系方式:022-23387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