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及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勘定和相关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年检、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本级
2.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天津市东丽区养老院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19.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522.2万元。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6968.66万元。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6968.6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80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其中:上年结转结余519.71万元,占3.07%;一般公共预算16446.45万元,占96.92%;政府性基金预算2.5万元,占0.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6968.6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80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299.49万元,占7.66%;项目支出15669.17万元,占92.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968.6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80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519.71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968.6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80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522.2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46.4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28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2.0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27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4816.96万元,包括:“行政支行”559.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社会组织管理”2.6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7.7万元,主要用于地界勘界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067.95支出,主要用于服务社区群众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307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8.73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代管人员养老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3792.22万元,包括:“儿童福利”415万元,主要用于对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补助;“老年福利”3029.82万元,主要用于对居家老人、高龄老人、百岁老人等老年人的补贴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347.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残疾人事业”1619.6万元,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619.6万元,主要用于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5750.5万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77万元,主要用于 对城市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73.5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42万元,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2万元,包括:“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困难群众发放供养金补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供养金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58.4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2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人员变动,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8.44万元,为“行政单位医疗”27.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25.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5.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领取补贴的人员减少。
“重要商品储备”6万元,是“肉类储备”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本区副食品价格补贴。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9.4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
人员经费1082.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5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4万元;
公用经费216.8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1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6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和公务接待费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2.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预算。
(二)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522.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补助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22.2万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东丽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养老院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6.81万元,包括办公费 14.89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0.1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76万元、邮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56.96万元、差旅费11.18万元、日常维修费2.57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51.7万元、培训费0.6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9.75万元、福利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9.19 万元。主要项目是:民政事务服务项目390万元,困难群体救助服务项目390万元,社区工作者体检项目26.36万元,社区工作者体检(市)项目39.62万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经费项目73万元,民政局房屋租金项目330.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5个,涉及预算金额14795.46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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