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财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天津市民政局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津民办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进行分配,现将2022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经批准,2022年度我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金额616.2万元,实际使用9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一、老年人福利类
共计3个项目,共计451.7万元。截至2022年底实际使用0万元,截至2023年6月实际使用329.7万元。
(一)2021年东丽区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90万元。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支付2021年新建2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
2.项目周期及资金额度:按照《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9〕32号)(津财社联〔2009〕41号)规定,市财政对新建或改扩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经验收符合《实施意见》建设要求和项目实施标准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不同标准的建设补贴,即建筑面积达到300m以上的,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建筑面积达到400 m以上的,最高补贴金额40-50万元。
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余群 84375471。
4.项目完成情况:为2021年新建的2家日间照料中心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融创融园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50万元、明旭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0万元,共计90万元。
5.实际效果:提高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减轻日照中心运营的经济压力,提升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享受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发放情况非常满意。
6.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41.5万元。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支付2021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2.项目周期及资金额度: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规定: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4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1000元。
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余群 84375471。
4.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新建天津市东丽区宏泰护养中心总床位数62张,市级补贴31万元,天津市东丽区宝能城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数21张,市级补贴10.5万元,共计发放补贴41.5万元。
5.实际效果:提高了养老机构住养环境,补贴机构对补贴资金发放非常满意。
6.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2021下半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184.37万元。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支付2021下半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2.项目周期及资金额度: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9〕45号)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一)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二)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00元。
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余群 联系电话:84375471。
4.项目完成情况:对已备案的16家养老机构发放2021下半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共计184.37万元。
5.实际效果:通过对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提高了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减轻了企业压力。享受补贴的养老机构对发放情况非常满意。
6.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2022年部分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13.83万元。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支付2022年部分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2.项目周期及资金额度: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9〕45号)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一)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二)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00元。
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余群 84375471。
4.项目完成情况:现对已备案的3家养老机构发放2022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共计13.83万元。
5.实际效果:通过对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提高了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减轻了企业压力。享受补贴的养老机构对发放情况非常满意。
6.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
共计1个项目,共计164.5万元。截至2022年底实际使用96.5万元,截至2023年6月实际使用96.5万元。
1.项目名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福彩-2022年地方基金) 津财社指【2022】14号。
2.项目主要内容:
(1)社工站建设:街道社工站作为民政服务基层的重要阵地,即承担着民政工作的延伸服务又是民政基层力量的补充,街道社工站运用社工专业工作方法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公益创投项目: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幸福感,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聚焦特殊群体,关切群众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中的作用,开展2021年公益创投项目。
3.项目周期及资金额度:按合同支付首批建站的1个中心和4个街道社工站经费50.995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公益创投项目尾款45.506万元。
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张肇玮 84376593。
5.项目完成情况: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实现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公益创投项目于2021年9月立项,由于疫情原因影响,项目延期至2022年11月结项,并经审计审核。
6.实际效果:
(1)各街道社工站在民政局指导下开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搭建社会服务平台,以挖掘社区志愿者、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入手,在改善民生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服务,2021年建站至今,共培育转化社区社会组织113支,挖掘发展社区志愿者1709人,开展502场服务活动,服务人数22478人。
(2)截至2022年11月底,30个公益创投项目累计开展活动345场,平均每个项目开展约11.5次服务,共计直接服务89972人次,间接服务269916人次,项目涉及贫困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群体。
7.接受督查情况:(2022年11月-2023年1月接受区委巡察组监督,资金方面接受区审计局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
8.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津民函〔2021〕17号)立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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