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3年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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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2023年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375

附件

2023年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持以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为引领,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强化“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实施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在保障“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化较高,农业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应用较多以及实施意愿强、任务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园区、种植大户。

坚持注重实效。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涉农街道、实施主体任务组织落实的质量和助力产业发展的成效,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内容,开展绩效评价。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各街道、各农业主体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和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主动开展探索。

、任务目标

推动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强化稳粮保供科技支撑。

(一)建设1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水稻),基地示范展示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组织农户开展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4场(次)以上,实训带动农户100人次以上,按标准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建立示范主体(户)30个,遴选2项以上主推技术,以优质种子、优质农资等物化补贴方式给予支持,通过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托管、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等方式组织农技人员做好技术指导,每项技术依托1个以上示范基地和10个以上示范主体(户)进行示范推广,每项技术至少召开1次现场推介会。

、资金来源及使用

该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来自中央财政专款。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如下:

(一)15万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示范基地经营主体在区农业农村委指导下使用该项资金完成基地建设,主推技术应用,展示示范活动及实训带动任务。

(二)5万元用于示范主体(户)建立,采用物化补贴方式给予每个示范主体(户)0.157万元,共计4.7万元补助;0.3万元用于召开现场推介会。

五、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政治意识强烈,热爱农业农村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对农业生产的要求,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较强,且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二)优先选用条件

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1示范展示基地需具备一定农业生产规模和较完备的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展示培训及参观学习场所,综合占地规模原则上在1000亩以上。

1.2示范展示基地近几年在农业新技术推广方面有一定影响和带动作用,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

1.3示范展示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对提高农产品品质、改良土壤、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节约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4示范展示基地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能统一管理,具备现代农业新技术展示条件。

2.示范主体(户)

示范主体(户)应用主推技术科学规范,在提高农产品品质、改良土壤、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节约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六、遴选程序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遴选。

1.招募报名:由区农业农村委发布遴选通知,农业基地根据遴选标准准备相关材料自愿报名。

2.组织推荐:拟申报农业基地通过所在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技术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各街道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参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荐表(附件3)。

3.上报推荐材料:符合条件的候选基地填写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候选基地推荐表(附件1)并由所在街道盖章,主推技术应用情况表(附件2),附带园区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平面图,以上文件盖章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4.专家评审: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拟入选基地。

5.公开公示:拟入选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委党委研究确定后通过基地所属街道公示7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签订协议。

(二)示范主体(户)

示范户在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带动下或自行应用农业主推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填报示范主体(户)农业主推技术应用表(附件3),经所在街道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出拟入选示范主体(户),通过推荐街道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放物化补贴。

七、报名时间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730日,示范主体(户)在主推技术示范应用结束后报名。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及各涉农街道要充分认识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实施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推动政策衔接配套,实现上下协同联动。定期开展情况调度,掌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展示建设及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快执行进度,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绩效考评。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

(三)加强交流宣传。在任务组织实施中,要充分挖掘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农技人员和事迹等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候选基地推荐表

2.主推技术应用情况表

3.示范主体(户)农业主推技术应用表


附件1

东丽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候选基地推荐表


基地名称


详细地址


占地规模(亩)


田间农业规模(亩)


作物品种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园区代表


联系方式


申报条件自评(园区基本情况、主推技术应用情况及成效等)

(表格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法人代表:

企业签章:

街道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附件2

主推技术应用情况表

                            园区盖章:

应用主推技术名称

应用面积

应用效果

(水肥药减量,质量效增加等)

现场照片

(附表后)

















(表格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3

示范主体(户)农业主推技术应用表

                  示范主体(签字或盖章):

应用主推技术名称

应用面积

应用效果

(水肥药减量,质量效增加等)

现场照片

(附表后)

















街道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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