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二、申报内容
对农作物(粮食作物为主)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各环节进行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各服务组织根据服务能力申报托管环节)。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12月。
三、遴选对象
凡在市场监管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具备为农作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
四、遴选条件
(一)服务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营业范围包含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环节服务相关内容。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纳税并有良好的社保条件。
3.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经营行为。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能力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服务保障
1.有办公场所、仓储条件,管理机构分工明确。
2.有健全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3.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服务组织于2024年9月26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资格审查。对申报的服务组织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筛选,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进入下一环节。
(三)评审确定。对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硬件设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评审。
(四)公示入库。本次遴选结果公示5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并录入《东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六、申报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公、仓储等场所佐证资料。
3.服务组织作业人员一览表、农机械设备一览表(含彩色照片)。
4.服务组织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东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服务)登记申请表
联系人:张野 陈玉龙 联系电话:84375178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东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服务)登记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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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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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表 |
所属区及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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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类型 |
机械名称 |
机械规格及标准 |
数量 |
年作业能力(亩) | |||
拥有专业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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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名称 |
拥有证书人员数量 | |||||
两年内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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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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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意见 |
本单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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